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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來電反映:幫辦新聞不是說有感人事、煩心事都可以撥打96511麼。這不,我真是遇到一件煩心事了!在超市裏買東西,付錢時,我給店主20元,他非說我只給了10元,還硬說我想訛錢。10元錢不算什麼,被冤枉真的很不好受。
本報熱線:胡女士家住瑤海區鋼北二村,今年50歲。4月30日下午4點多鐘,她到合鋼菜市內一傢俬人超市買東西,幾個雞蛋加一瓶辣醬,共計12.1元。
“當時,我從錢包裏掏出了一張20元遞給店主,又找出了兩個一元的硬幣和一個一角的硬幣遞過去。”胡女士說,她站在櫃檯前等了好一會,店主也沒有找錢的意思,就趕忙提醒“還要找10元錢呢”。哪知,對方竟說胡女士只給了他12.1元。“我給你的是20元。”胡女士趕緊說。對方卻堅持道:“怎麼可能,你明明給我的是10塊。”雙方僵持不下,胡女士要求調出監控錄像,可畫面上根本看不清胡女士遞出去的是何種面值。
“後來,他們竟然說‘你莫不是想訛10元錢吧’!聽了這話,我真是氣不打一處來。”她說自己明明白白記得錢包裏有一張100元,一張20元和一張10元,當時,以爲自己沒有硬幣,就掏出了20元的,好讓店主找錢,後來發現有零錢,才特意湊足了零頭。
在她看來,10元錢並不是很多,也許店主並非惡意,記錯了,自己就當丟了也未嘗不可。“可這並不是錢的事兒,該怎樣就怎樣,我怎麼會去訛10元錢!”胡女士越想越生氣,決定撥打本報熱線,儘管已經過了三四天,再說起這事兒的時候,她的情緒依舊很激動。
經過這件事,胡女士也給自己提了個醒,同時,建議廣大市民,付錢的時候,或許強調一聲“來,給你20元”,就不會出現這令人生氣的一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