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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人數達699萬、較去年增加19萬。”通過教育部的數據顯示,2013年大學畢業生人數又達到新高,再加上其他函授、夜大、技校等畢業生,今年的就業形勢明顯又將更加嚴峻。
本應是“腹有詩書氣自華”的青年才俊,卻有很多因所學專業應用性不強而淪爲就業市場上的“弱勢羣體”。
畢業即“失業”的局面讓許多象牙塔中的驕子們百般糾結。因此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也頻頻出現。
今年已年滿30週歲的陳鋒(化名)幾年前來到省城,在一所大學參加函授學習,並於2011年7月畢業。同年8月29日,合肥某信息技術公司按其實習生的身份與他簽訂了一份《實習協議》,協議約定,陳鋒在該公司的實習期限爲1年,每月實習津貼1200元。該協議還對解除與終止協議的情況作了相關規定。
協議簽訂以後,陳鋒即在公司負責互聯網團購工作,工作期間其按該公司一般勞動者的待遇領取工資,月平均工資約2500元,但並未購買保險。
陳鋒在工作滿三個月以後,向該公司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並向該公司提交有關材料,由於公司方面一直沒有給予答覆,其於2012年6月正式離開公司,並於同年7月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補辦社會保險、支付10個月雙倍工資25000元以及經濟補償金。
同年9月,勞動仲裁委裁決合肥某信息技術公司支付陳鋒經濟補償金、補辦保險並支付雙倍工資。
由於對仲裁裁決不服,該公司又向瑤海區法院提出訴請,請求法院支持用人單位無需爲陳鋒購買保險支付雙倍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簽訂實習協議,但該協議的內容主要是向在校學生提供學習和社會實踐的機會,而陳鋒在簽訂協議時已經取得大學畢業證,具備就業資格,所以這份協議應屬無效協議。陳鋒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在合肥某信息技術公司工作,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合肥某信息技術公司支付陳鋒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合計27500元,併爲其購買工作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
實習可能是每一位大學生參加正式工作之前的必走之路,這種實習的明顯特點是用人單位與實習人員不建立勞動關係。實習本身的目的在於接觸社會,實踐自己在書本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而不是專業訓練,其根本目的在於教學。
本案雖屬特例,不能涵蓋所有的大學實習生,但也具備一定的警示意義。當前,大學的畢業季即將來臨,學子們找工作的腳步也越來越急迫。他們在面臨相關的法律問題時又該注意些什麼呢?法官提醒畢業生,就業、實習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並注意保留好工資條等各種證明文件,爲可能的維權做準備。另外,不少單位都要求畢業生提前到崗參加工作,但實習不能等同於試用期或建立正式勞動關係,實習待遇與入職後的待遇也不相同。除此之外,針對部分要求籤署服務期的企業,約定往往帶有不平等的特點,畢業生應慎籤這類協議。段賢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