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賈富彬通訊員魏鑫)山東省東明縣檢察院日前聯合縣司法局制定出臺了《關於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委託人民調解機制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了輕微刑事案件委託人民調解的範圍、適用的條件以及對量刑的影響,爲化解社會矛盾,消除雙方對立隔閡,確保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