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解決我國專業化調解人才匱乏難題,近日在首屆北京調解聯盟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副主任蔣惠嶺透露,今年最高法將重點推動專職調解員工作制度。
據蔣惠嶺介紹,最高法在2012年出臺《關於擴大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嘗試建立法院專職調解員制度,由那些具有調解能力的法官或法官助理轉任專職調解員,專門從事調解工作。這既能保證審判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審理案件,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又能防止出現調判不分,以判壓調、強制調解等問題。
目前在國際貿易領域、產業行業領域中,職業調解已嶄露頭角。例如,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於1987年就成立調解中心,並在全國設立42家調解機構。2006年以來各地仲裁委下設調解中心,各行業協會也紛紛設立調解中心,如會計師、醫師、金融證券、保險、房地產、建築裝修、化工、旅遊等行業協會均設立專業調解組織。
但是調解員的專業水準已成爲制約職業調解專業化程度的一個重要因素。中關村版權爭議調解中心負責人孫長介紹,知識產權糾紛專業性與技術性都很強,糾紛訴訟結果往往難以預測。如果由專業素養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來主持調解,調解成功率會大大提高。
調解在線總經理吳丹則認爲,我國目前人民調解員數量衆多,雖然這些調解員並不等同於職業調解員,但爲我國職業調解隊伍的形成提供了充分條件。可以通過公開考試,招聘具有較強專業知識、較高政策水平、熱心調解事業的人員,專門從事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本報訊記者萬靜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