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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投訴稱,她投了30萬元的人保健康理財保險,保單到期兌付時,保險公司卻說保單是假的,保費極有可能被業務員捲走。“保險業務員是真的,發票是真的,我怎麼知道這裏面有貓兒膩?保險公司違規投保,事後卻不認賬,我的30萬元損失,保險公司憑啥不管?”
保單是假的?
記者看到,李女士的兩份保單分別是2010年3月和9月投保,金額分別是10萬元和20萬元。“保險員是郝某,他以前在泰康人壽時就賣過我幾份保險,都沒有出大問題,因此相熟。”李女士說,郝某轉到人保健康險公司後,稱公司有一款年收益達12%的理財型保險,還是複利計息,10萬元存3年可拿回14萬元,“我剛好手頭有點餘錢,就相信他了。”
李女士說,她共買了兩份保險,每次都是在馬場道平安大廈樓下附近,直接把現金交給郝某。“每次都是按照郝某的要求去做,他收錢後給我打了收條,把身份證、保險員展業證押給我。過了幾天,他把保單拿給我,覈對無誤,我再把這些證件還給他。”今年3月,第一張10萬元的保單到期。李女士說,郝某找到她,把這份保單拿走,說是辦理領款手續。“但此後,卻再也沒有了音訊。我打他的手機,一直關機。我找到保險公司,卻被告知這兩份保單是假的。”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總經理孫泉直接負責該事件的處理。他說,3周前,李女士找到公司,稱保單期滿,要求給付。“保單的險種是‘贏定金生’,這個產品公司根本就沒有賣過。我們高度重視,拿到她的發票仔細查看,表面看是真實的,但感覺內容被塗改過。”孫泉說,公司立即調取了李女士的投保材料,發現她確實投保過,時間也是2010年3月和9月,但卻是兩份“消費型”意外險保單。保險期間內沒有出險,已經終止。投保保費,一個是400多元,一個是300多元。辦理保險的業務員,分別是東某某和張某。
孫泉說,經查找郝某資料,發現他是2009年3月入公司,在個險部任主管,當年9月就已經被清退。據事後瞭解,這兩份保單是郝某介紹過來的業務。“很顯然,事實出入較大。我們立即組成小組,深入調查。我們初步認爲,她可能被騙。”
咋上的保險?
人保健康險公司負責人孫泉說,這份僞造的保單,承諾年12%利息,且是複利計息。按照規定,保險公司不可能有這樣的高息。前些年出現過部分業務員挪用保費的情況。爲此,保險公司規定,1000元以上的保費,保險員不允許收現金,由投保人本人直接到公司櫃檯交款。“李女士的保費300元、400元,也是通過她的個人賬戶轉過來。”
按照保險規定,業務員應當面向投保人解釋保單內容,並由投保人本人簽字,事後,保險公司應做電話回訪。對此,人保健康險公司是否如實履責?
孫泉說,公司問過業務員東某某和張某,他們說曾經和李女士見過面,但是否是李女士親筆簽名,還需要進一步瞭解,但從筆跡上看,像是李的。“我們也查了電話錄音,有回訪記錄。但感覺沒有打給李女士本人,因爲所留電話號碼不符。可能是郝某編造了假號碼,由別人代爲做了回訪。”
孫泉說,根據目前情況看,這應該是個騙局,從善意角度考慮,應是郝某作案,但也不能絕對排除郝某和李女士聯手作案的可能性。
誰的責任?
人保健康險公司負責人孫泉說,鑑於目前情況複雜,公司不可能給李女士支付賠償,公司將啓動司法程序,向警方報案。
李女士說,她是普通老百姓,對保險法律常識並不瞭解,以致聽信了郝某。郝某是吉林人,在河西區掛甲寺一帶居住。“出事後,我擔心之前在泰康買的幾份保險也有問題,趕緊去查。泰康告訴我,保單是真實的,錢沒有捲走,不過簽名都是郝某代替我籤的,一旦出險,沒有法律效力。”
李女士說,她跟張某、東某某根本沒有見過面,郝某稱這兩個人是他的同事,因爲買的保險有提成,爲了幫這兩個人,用的他們名字。籤合同時,也沒有見過。看過人保提供的保單後,李女士堅定地告訴記者,這不是她本人的簽名,如果不信,可以做鑑定。
“保險業務員東某某、張某根本沒有見過我的面,怎麼就能賣給我保險?保單的簽名都不是我的,保單怎能通過保險公司審覈?”李女士說,人保健康險公司在售賣保險中管理鬆懈、漏洞百出,是她被騙的直接原因。本報記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