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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福祉、民族復興的進程相伴相隨,所以我們要常懷憂黨憂民之心,恪盡公正司法之責,以更高的標準,更紮實的工作作風,抓好以審執爲中心的各項工作,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爲此,我們基層人民法院首先應抓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保障民生。
人民法院要更加註重政治思想建設,不斷提高法官整體素質。要不折不扣地把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到各項工作中,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提高能動司法水平,通過對案件的審理,既要解決矛盾、化解糾紛,更要將法治原則、理念傳遞給整個社會,努力提升人民羣衆的法律信仰,共同構築一個和諧的司法環境,共享公平、公正的法治成果。
根植民意,實現雙贏。始終將“保障民生,爲民司法”作爲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依法、妥善處理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的同時,要進一步優化法律服務,健全司法爲民措施,加強民意溝通,迴應新時期人民羣衆迫切的司法需求,打開法院神祕的大門,傾聽百姓心聲,使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建立在民主、公開、公信的基礎上,更好地使廣大人民羣衆瞭解法院、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樹立司法的公信力,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從而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