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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廉政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新途徑、新機制,山東省肥城市紀委設立了領導幹部“廉潔指數”評價體系,對全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廉潔狀況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實現了幹部廉政信息的常態採集,幹部廉潔狀況的定期測算,幹部廉政監督的分類管理,促進了幹部廉潔自律的健康發展。
一、設立領導幹部“廉潔指數”評價體系的動因。一是更好地發揮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作用。市紀委爲全市1100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建立了廉政檔案,但實際工作中廉政檔案沒有發揮很大的作用。二是準確規範出具擬提拔幹部的廉政鑑定。目前,各地都相繼實行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紀委意見制度。但受各種條件的制約,紀委出具的廉政鑑定不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很不規範、不準確,只能說明該幹部到目前爲止未發現有違紀違法問題,但其廉潔狀況到底怎樣,沒有定性量化出來。三是及時對領導幹部作出廉潔預警。廉政檔案內存信息比較多,涉及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作風等各個方面,僅憑一條或幾條信息是很難發現一個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將這些信息綜合起來研究、分析。
二、領導幹部“廉潔指數”評價體系的指標設置及結果運用。按照導向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比性原則,領導幹部“廉潔指數”評價指標設定爲“個人認知”、“民主評價”和“客觀評價”三個一級指標以及九個二級指標。1.“個人認知”指標。包括兩個二級指標:①廉政知識應知。作爲一名領導幹部所應瞭解、掌握的最基本的廉政知識、紀律規定,由紀委結合責任考覈進行採集,主要採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②自我評價。即領導幹部自己對自己廉潔狀況的評價,由紀委結合責任考覈進行採集。2.“民主評價”指標。包括一個二級指標:③民主測評。該指標信息的採集通過集中評議的方式取得,與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同步進行。民主測評票分爲“廉潔勤政綜合評價”和“廉潔勤政方面是否存在以下問題”兩大項。其中前者分“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項,後者主要是當年度上級重點糾治和本地羣衆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3.“客觀評價”指標。包括六個二級指標:④廉政信息填報。對個人重大事項實行每半年集中報告一次,或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就某項內容實行專題報告,由紀委黨風室負責採集。⑤個人被舉報。一經查實,不管是否構成紀律處分,都記錄在案,主要從紀委信訪室採集。⑥個人受紀律處分。只限定在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貪污賄賂和違反財經紀律三個方面所給予的紀律處分。除將受紀律處分當年的“廉潔指數”確定爲“0”外,還將從受處分的第二年起連續兩年每年固定減分,從紀委案件審理室採集。⑦親屬被查處。指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公安、檢察、法院以及紀委案件室採集。⑧單位發生“三亂”問題。根據領導班子成員所負責任的大小扣減不同的分值,主要從紀委有關室、優化辦以及物價辦採集。⑨單位發生違紀違規資金。主要是紀委、監察局在執法監察和審計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處的違紀違規資金。以上各項指標得分相加即爲領導幹部的“廉潔指數”。領導幹部“廉潔指數”每年度測算一次,滿分爲10,分值越大表示廉潔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潔程度越低。
運用領導幹部“廉潔指數”測評結果,一是對領導幹部實行廉政預警,“廉潔指數”在7.0以下的領導幹部,由市紀委給予談話提醒,限期整改提高;“廉潔指數”連續兩年在7.0以下的領導幹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降職使用。60%(含)以上的領導班子成員“廉潔指數”在8.5以下的單位,由市紀委與主要領導談話,責成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剖析根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抓好整改。二是對領導幹部作出廉政鑑定,對擬提拔任用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人選,由市紀委出具廉政鑑定。“廉潔指數”在8.5以下的領導幹部,不予提拔重用。三是對領導幹部評先樹優資格進行審查,“廉潔指數”在8.5以下的領導幹部,取消其評先樹優資格。
三、實施領導幹部“廉潔指數”評價體系取得了明顯效果。一是發揮了廉政預警作用。一方面在領導幹部心中樹起了一條“紅線”,提醒領導幹部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另一方面對廉潔指數低於一定數值的,及時給予談話、提醒告誡。兩年來,先後對4名“廉潔指數”低於7.0、13名低於8.5的領導幹部進行了談話提醒。二是具備了公正評定作用。2013年,全市進入評價體系測算的798名領導幹部,“廉潔指數”在10.0~8.5(含)之間的佔98.5%;8.5~7.0(含)之間的佔1.1%;7.0以下的佔0.4%,每名幹部的廉潔狀況一目瞭然,爲幹部選拔任用、評先樹優資格審查等提供了科學、合理、準確的依據。2012年以來,1人因“廉潔指數”低於8.5而被暫緩提拔,3人被取消評先樹優資格。三是促進了反腐倡廉任務落實。領導幹部“廉潔指數”評價體系多數指標與反腐倡廉工作各項任務有關,許多指標信息的獲取都與廉政制度的落實密不可分,涉及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檢查、考覈的方方面面。
(據山東省懲防辦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