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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龍躍梅)清遠市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再添利器。繼出臺《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重點項目工作的若干意見》之後,日前,《清遠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督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辦法》提出,拒絕、阻礙督查工作的;隱匿、僞報有關資料的;項目工程未按照工程強制標準建設的;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的,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明確,對重點項目的現場督查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制定督查方案;發出督查通知;現場監督檢查;發出整改通知;對整改單位進行復查驗收;被督查單位提交問題分析報告;市委、市政府辦公室發出督查通報。對重點項目的督查應當包括“六大關鍵環節”工作進度等前期工作情況、項目建設投資完成情況等內容。
《辦法》顯示,督查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督查工作中存在瀆職或行政不作爲的;對被督查單位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或嚴重失職的;與被督查單位串通編造虛假督查報告的等。
《辦法》指出,被督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拒絕、阻礙督查工作的;隱匿、僞報有關資料的;項目工程未按照工程強制標準建設的;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等。
《辦法》還提到,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建立督查小組與新聞媒體合作對接機制,原則上,每次督查都應當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報道;積極邀請新聞媒體走訪重點項目施工現場,實地監督重點項目建設推進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