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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孫嬌楊
3個鳥籠裏近30只小鳥當街售賣。
本報記者孫嬌楊實習生張飛續
“買鳥嗎?買只鳥回去放生吧!”6日,長春大街上一老人蹲坐在地上,前面擺放着3個鳥籠,裝了近30只鳥,當街售賣。
“雄的一隻10元錢,雌的一隻20元錢!”仔細觀察老人售賣的小鳥,多爲黑黃相間。據賣鳥者稱,這些小鳥全都是燕雀,主要是賣給那些買鳥放生的市民。“說賣鳥是爲了讓人放生的,如果她真是爲了放生,爲啥不把鳥籠打開,把所有鳥都放了不是更省事。”在旁邊圍觀的一位市民稱,因爲他住在附近,所以經常能看見這位老人在此賣鳥。“前幾天賣的鳥裏面還有三道眉和白眉,都是野生鳥,聽她說這些鳥好像都是親戚幫忙打的。”對於市民的質疑,賣鳥的老人不言語,依舊招呼着往來的市民來買鳥放生。
記者在老人旁邊觀察了半個小時,老人共賣出5只小鳥。有3只鳥剛剛被買走就當即被買者放生,而其他兩隻則被買者帶回家飼養。
據瞭解,《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獵捕、買賣國家和市保護的益鳥。”對違反有關規定獵捕、捕捉、馴養繁殖、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人員,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