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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競宇通訊員楊霞)從去年8月1日起,中山市允許參保人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投保商業健康保險,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瞭解到,市人社局相關經辦機構的負責人表示,目前確定了兩間保險公司作爲試點單位,承辦中山市個人醫療賬戶投保商業健康保險的業務,今後將視參保人的投保情況或許擴大保險公司的數量。
據市人社局介紹,允許參保人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投保商業健康保險意味着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範圍得到擴大,該舉措對健全社保資金醫療保障功能、推動醫療服務與消費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據悉,經中山市保險行業協會評審推薦,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和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爲中山市個人醫療賬戶投保商業健康保險的承辦單位。承辦單位可根據《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投保商業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人社發〔2012〕230號)的有關規定,爲中山參保人提供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與服務。
記者採訪得知,這兩間承辦單位目前是該項業務的試點單位,市人社局今後將視該業務的市場情況,或許增加更多的保險公司供參保人選擇投保,從去年開始啓動此業務以來,目前使用個人醫療賬戶參保的情況並不多。
需要留意的是,參保人根據自願原則可購買上述健康保險承辦機構經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備案的健康保險產品。參保人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只限於爲本人投保,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保費時,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個人支付。
中山市參保人如有意願投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原件等資料前往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和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各營業網點辦理投保手續。如有疑問的,可聯繫兩家承辦單位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