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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嚴厲打擊“代扣分”違法行爲“一車三人”、“一人三車”打單將被列入重點監控庫
近日,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出臺新規:駕照借人銷分不得超過三輛車,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該規定被不少人解讀爲“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爲3輛車處理違法行爲”,隨後公安部交管局又出來闢謠稱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將嚴厲打擊“代扣分”違法,對於“一車三人”打單、“一人三車”打單將會被列入重點監控庫,交警將會資格審查,確定是否本人,還會覈查以前的違法記錄,多次打單系統有預警。
文/記者餘琴通訊員劉明
近期查獲3起“代扣分”案6人被拘
昨日記者獲悉,近期深圳交警連查三起“代扣分”違法案件,拘留6人。
4月23日下午,機動大隊專案民警在南山區玉園路周邊成功將正在進行買賣駕駛證記分交易的劉某某和吳某某抓獲,經審訊二人對買賣駕駛證記分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辦案民警依法對兩人行政拘留15日。
4月24日上午,經過多天的蹲點摸排,一中隊整治警力對羅湖大隊周邊的某買賣分中介人員展開收網行動,在樂園路成功抓獲了3名涉嫌售賣駕駛證記分的違法嫌疑人閆某等,現場查獲涉案資金一萬餘元、已打印“公安交通管理處罰決定書”13份、行駛證11本,經調查取證後,對3名涉案人員進行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4月24日,二中隊整治警力在梅觀大隊門口發現1名涉嫌售賣駕駛證記分的違法嫌疑人翟某,查獲2個行駛證、1個駕駛證、900元現金,覈實查證後,對翟某給予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專項整治嚴打“代扣分”違法行爲
據深圳市交警局機動大隊副中隊長劉宇馳介紹,對於1人處理多車或1車對應多人,深圳市交警局將認真核實其身份信息和車輛信息,確定是否本人駕駛,如發現爲本人名下以外的三輛車打單,或是一輛車有三名以上的駕駛人,將會進行資格審查。不僅覈查最後一單違法,還將覈查以前的違法記錄。泥頭車、校車、出租車等在處理時要求出示駕駛員資質證件。香港車輛非港證打單人員,將調查是否本人。
對於租車公司出現多個駕駛人,如何判斷是正常經營還是代扣分?劉宇馳表示,民警將加強問話,並覈對信息,研究監管系統等措施。
深圳交警對“代扣分”違法行爲加大打擊力度,目前在機動大隊的4箇中隊分別成立3個專項打擊小組和1個窗口監管小組進行專項整治,重點針對“一車三人”打單、“一人三車”打單、“3宗以上衝紅燈違法”車輛、租賃公司車輛、香港車輛非港證打單人員等的監控和調查。
專項小組還積極同科技處溝通聯繫,獲取近期可疑度較高的後臺打單記錄,同時加強窗口的監管力度。
監管:多次打單系統有預警
據瞭解,深圳交警通過窗口遠程監管系統有效制約了“代扣分”情況,窗口遠程監管系統將違法記分處理業務拆分爲信息採集、信息審覈、文書打印三個環節,三重審覈,環環相扣,有效起到相互監督、實時監管違法處理的目的。監管系統自動覈實當事人身份,違法行爲人提供自己的證件才能處理,“代扣分”無法利用他人的駕駛證、身份證前來處理違法。發現可疑人員將列入重點監控庫,多次打單系統有預警,並會定期篩查。
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推進便民服務。有違法需要處理的駕駛人,可以選擇在各違法處理點進行註冊服務,通過信息審覈後,就可以享受足不出戶完成交通違法處理。
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交警局指揮科周風岐警官表示,對“代扣分”(即提供虛假信息、頂替交通違法行爲人打單)的違法行爲,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可以認定爲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爲。
對買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6分(含)以下的,處5日行政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對買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7分(含)以上的、聯絡組織他人買賣記分的,處10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對提供虛假信息、頂替交通違法行爲人打單的,涉及機動車的違法記錄恢復至打單前狀態。
同時具有其他違法行爲的,分別處罰、合併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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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共查獲“代扣分”案件28宗
近年來深圳交警堅持打擊“代扣分”,據統計,2012年全年共查獲“代扣分”案件28宗60人。其中,9宗3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部採取刑拘的強制措施,目前已有7宗案件經公訴作出有罪判決,獲刑最高的達三年六個月,獲刑最低的達11個月;另外19宗27人被依法處予治安拘留的治安管理處罰。
一人多車、一車多人打單或將進入調查程序
深圳市交警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窗口監管系統對打單行爲嚴格規範:
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爲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爲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爲處理的,系統將實施預警,由大隊組織專人對打單當事人進行情況覈查,如果確認爲本人違法行爲則正常爲其辦理違法打單業務。如涉嫌代替接受處理違法行爲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依法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將依法嚴格查處利用“代扣分”謀取利益的違法行爲,如查實爲“代扣分”行爲,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針對泥頭車、校車、出租車、營運大巴、危險品運輸車,在進行違法打單時除需提供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當事人身份證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能證明其具有駕駛相應的重點車輛的資質證件。
香港號牌的小型客車在進行違法打單時,持香港駕駛證的當事人可在各大隊業務窗口辦理打單,持非香港駕駛證的駕駛人必須到機動大隊辦理,機動大隊將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及身份進行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