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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曉鋒邢東偉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初次審議了《海口市城市公園條例(草案)》。
目前,海口主城區內已建設海口人民公園、金牛嶺公園、濱海公園、萬綠園、假日海灘、美舍河帶狀公園、西海岸帶狀公園等9處大型公園和華海公園、南航綠地等22處街頭綠地。截至2012年底,海口公園綠地面積1036.75公頃,綠化覆蓋率42%,綠地率37.7%,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2平方米。但目前海口市還沒有針對公園綠地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海口市公園綠地事業的發展,影響了公園綠地作用的發揮。
海口市人大常委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表示,應加快公園管理立法,提高公園綠地建設品位和檔次,加強公園用地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做到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制度“四落實”。
據介紹,海口市公園建設管理存在着不少突出問題,如總體佈局不合理,分佈不均衡;規劃檔次不高,配套設施不完善;資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公園用地權屬不明確,佔用、租用現象仍存在;體制不順、責任不清等。按國家要求的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要求,海口市公園綠地建設還有一定差距。
草案結合海口市舊城改造、拆遷建綠、拆違還綠,要求融入海口獨特的文化元素,提高公園文化品位和內涵,打造精品公園。草案規定,公益性的公園要儘快明確土地權屬,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做好清退租、佔用公園用地計劃,禁止借改造、搬遷等名義侵佔公園用地,禁止將公園用地或園內設施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轉交給營利性組織或個人經營。明確加快完善公園配套設施,根據市民需求增加植物配置和遊客休憩場所、健身設施器械,還要有效截流排入公園園區的城市污水。政府要不斷加大對公園建設與管理的資金投入,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進入園林綠化的運營和養護,提升社會公衆在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上的參與度,做大做強海口的環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