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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丁國鋒本報見習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劉程傑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通過梳理近年來勞動爭議糾紛申訴案件發現,企業爲逐利甩掉用工負擔“包袱”,導致不規範用工、違法用工現象大量存在。
“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勞動者維權艱難,勞動爭議糾紛申訴案件往往對抗激烈,難以息訴。”濱湖區檢察院檢察官劉程傑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該類案件最明顯的特點是持續時間長,矛盾激化多。
以蔡某申訴案爲例,蔡某於2007年9月遭受工傷,2011年7月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同年8月,蔡某先後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蔡某向檢察機關申訴,2012年10月該案達成調解,持續5年之久。
在此過程中,蔡某由於缺少生活、就醫保障,導致情緒急躁,與衆多親友一起鎖住公司廠門,阻止工人上班。該公司負責人到檢察機關反映情況,對蔡某表示強烈不滿。
據瞭解,濱湖檢察院2009年以來辦理的23件勞動爭議糾紛申訴案中,勞動者申訴的21件,佔絕對多數。此外,勞動者權益訴求呈現多樣化,由單純請求確認勞動關係、主張勞動報酬,演變爲多種訴訟請求同時提出,諸如支付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要求企業補繳社會保險、依法辦理退工手續等。
劉程傑分析,此類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在於企業用工不規範,逃避監管和法律責任。企業在用工之初就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或不規範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維權難。“有的企業與勞動者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掩蓋真實用工關係,勞動者請求享受相關待遇時企業以承包關係爲由推卸責任。”
此外,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缺少話語權現實中也較爲多見。多數勞動者缺少法律常識,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主導走向,對合同細節無法提出意見。“不少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不注重收集證據,也難以掌握證據。”劉程傑說。
劉程傑建議,行政機關加大對企業用工監管力度,完善用工關係建立之初時的備案、登記制度,並在後續用工時保持常態化跟蹤監管,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監管,事後有保障,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本報無錫(江蘇)5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