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家佔道施工
本報訊記者熊金標文魏勇劍圖昨日上午,記者途經民德路與花園角街丁字路口時看到,幾十米的人行道幾乎被施工圍擋霸佔了,“迫使”路人只能選擇走車行道。圍擋內,幾名工人正在拆卸沿街店鋪此前的裝修材料。
隨後,記者聯繫到東湖城管執法局公園中隊。據中隊長鬍傑介紹,按規定,店面施工時必須設圍擋保證安全,施工圍擋若要佔用人行道,則需向市政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設圍擋。“我們前往檢查時,發現他們沒有獲得市政部門的批准。”胡杰表示,因施工方未經批准設置的圍擋佔用了人行道,按照規定給予了施工方1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