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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5月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袁汝婷劉良恆)湖南湘潭市委常委會7日研究決定,提名免去“火箭提拔”的徐韜湘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按科級職務安排相應工作。
今年4月4日,“新華視點”記者證實,由於徐韜一邊工作、一邊全日制讀研,必修課出現多門不及格,他所就讀的湘潭大學已決定對他作退學處理,學籍被取消。
4月22日,湖南省通報稱,經有關部門調查“沒有發現人爲操作、弄虛作假及其他嚴重違規問題”,但在提拔徐韜爲湘潭市嶽塘區建設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過程中,嶽塘區委組織部只進行了談話推薦,沒有進行會議推薦,沒有就破格提拔事項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在運用郴州公開選拔的考試成績和考察成果提名其爲湘潭縣副縣長人選過程中,湘潭市委組織部未嚴格履行推薦和考察程序。
基於上述結論,湖南分別對6名涉及“火箭提拔”的相關幹部進行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處理。但在22日的調查結果中並未見對徐韜本人的處理決定。
1985年出生的徐韜五年七換崗,工作10個月就被提拔爲副科級幹部,擔任正科職務一年半就晉升副處級。在2012年的副縣市區長公開選拔中,徐韜並不符合湘潭的報考條件。此後,在郴州參加公選的徐韜,卻在湘潭被錄用。記者調查覈實,徐韜父親曾任湘潭市某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母親曾任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羣表示,幹部子弟應該勇於拒絕父輩人給予的便利條件。“如果被動接受了,也應該有承擔後果的勇氣。”
陸羣說,從“火箭提拔”事件中,相關部門應該吸取教訓。首先,幹部選拔任用要講原則,嚴格履行程序;其次,選拔任用過程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避免不正常因素的干擾。“應該考慮擴大公選範圍,將大量沒有公開選拔的職位包括重要職位,納入公衆監督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