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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雷風雨)從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昨天舉行的宣傳貫徹會獲悉,本市首部針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保護進行規範的政府規章——《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保護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後五年內不準挖掘,今後惱人的“馬路拉鎖”問題將得到相應控制。
截至目前,本市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城市道路1413條,總里程達1404公里;城市橋樑(含地道)315座,總長度達172公里。針對“馬路拉鎖”情況,規定明確了對掘路施工實施計劃的管理,軌道交通、各類管線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掘路施工計劃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後五年內不準挖掘。冬季不準挖掘城市道路。確需挖掘的,按照規定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後的溝槽回填工作,由挖掘道路的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時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做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行政決定,逾期不改的將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