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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文明使用汽車遠光燈》倡議書中認爲,車燈是汽車的無聲語言,是透視社會文明的目光,“夜間會車不變換遠近光燈”屬於“最不能容忍的交通陋習”之一。
一直以來,由於不規範使用車燈引發的交通事故頻頻發生,遠光燈、強光燈已成爲夜間“馬路殺手”。雖然現行法律法規對機動車車燈使用、改裝有明確規定,但查處不按規定使用車燈,由於取證難、車燈改裝市場監管不嚴等原因,使得機動車燈光使用成爲監管“模糊地帶”。
專家認爲,應像整治車輛闖紅燈、酒駕一樣,加大對違規使用車燈現象進行查處,同時加強對汽修行業的監管,從源頭上制止私自加裝、改裝車燈的現象。
遠光燈、強光燈成夜間“馬路殺手”
前不久,寧夏公益網爲22歲小夥馬曉榮舉辦的愛心捐款活動讓市民認識到了亂使用遠光燈的危害。
馬曉榮差點因遠光燈而喪命。他告訴記者,有天晚上他騎摩托車回家,突然對面一輛汽車的遠光燈讓他眼前一片黑,結果失去方向感撞在電線杆上。經醫院確診,馬曉榮有“盲腸破裂、骨盆多發骨折、右側股骨幹骨折”等多處重傷,極有可能致殘甚至癱瘓。
寧夏公益網理事長陳鈺說:“慎用遠光,文明夜行”是他們一直所呼籲和倡導的,希望藉助“血淋淋”的事件讓所有駕駛員都能依法、文明使用車燈。
在網絡上,諸多網友都抱怨自己有被遠光燈、強光燈“閃”過的經歷。網友“夜沉沉”說,夜間開車最頭疼的事就是遇到遠光燈一開到底的司機,刺眼的燈光嚴重影響視線。
事實上,機動車不規範使用燈光,已成爲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有關統計顯示,大約有30%的夜間交通事故與不規範使用車燈有關。寧夏公安廳交管局秩序科科長孟金福說,遠光燈、強光燈會令對面司機炫目,特別是燈光近距離內照射會導致“瞬間失明”,對面駕車司機就會產生視覺錯誤,增加事故隱患。
車燈使用監管不嚴違法改裝亂象叢生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車輛遠光燈的使用有着詳細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同時,“新交規”也明確規定可對包括濫用遠光燈在內的幾種不按規定使用車燈行爲處以扣1分、最高罰款200元的處罰。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但爲何長久以來車燈使用似乎成了多方監管的“模糊地帶”?
採訪中,交管部門普遍認爲,遠光燈使用必須在夜間查。有時燈光開關是一瞬間的事情,不像闖紅燈、酒駕等好取證,所以查處不規範使用車燈有一定難度。
寧夏公安廳交管局車管科科長馬凱說,加裝車燈很容易看出來,但類似改裝疝氣燈這種只是換燈泡,從外表根本看不出來。而且,我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條件》中關於車燈部分,只對功率、最小照明亮度、顏色以及照射角度進行了規定,尚沒有對最大照明亮度的規定。
除了路面車燈使用混亂以外,汽修市場擅自出售、改裝車燈也是亂象叢生。記者走訪銀川市部分汽配店以及4S店發現,幾乎每家都可以爲汽車做“眼科手術”,改裝不同規格、價格的疝氣燈,並承諾說由於沒有改變車燈外形,不會影響年檢。
銀川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汽修店當然是無“權”擅自出售、改裝疝氣燈,但他們一般有舉報纔會查處。
規範車燈使用得“源頭+路面”雙管齊下
專家認爲,治理車燈使用亂象需多方聯動,交警部門首先要加強路面監管。
寧夏社科院法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李保平說:“既然法律對不按規定使用車燈處罰有明確規定,駕駛員就應當嚴格遵守,交警也應嚴格執法,要對濫用遠光燈、強光燈‘動真格’。”
“酒駕、闖紅燈等經過整治現在都取得了明顯成效,監管和懲處亂用車燈現象可以借鑑。”他說。
據瞭解,爲了規範車燈使用,銀川市已於5月份開始集中對夜間車輛燈光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違規駕駛人將被罰款100元。
“除了路面監管,還應加強對汽修市場的源頭管理。”孟金福說,源頭監管很重要,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汽修店的監管,禁止出售、改裝疝氣燈,一經發現進行重罰。對於一些由於特殊要求需要加裝車燈的車輛,要經交通部門批准才能安裝。
“像疝氣燈的生產、銷售、安裝、使用其實已經形成一個鏈條,查處時可實行‘連帶制’,比如一輛車因違法改裝燈釀成事故,在追究車主責任的同時,也應對相應安裝廠進行處罰。”李保平說。
此外,專家還認爲,要規範包括車燈使用的多種駕駛行爲,必須改變駕校的“速成”模式,交管部門也要對駕校進行警示,要求其對所有學員進行車輛燈光使用的安全教育,並現場講授、示範,嚴格落實新交規規定的夜考制度。
-新華社記者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