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路鋁塑門窗廠、魏健民:
根據本院(2013)寧執字第48、49、50、51號執行裁定書,青海恆通鋁塑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位於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明杏路1號的全部財產,以以物抵債方式交付給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你等單位和個人的部分財產尚存放於青海恆通鋁塑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爲理清財產關係,限你和你公司於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取回存放在青海恆通鋁塑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財產,逾期後果自負。
特此公告。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