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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鄧望昨日,記者從市經紀機構自律公約會上獲悉,《南昌市房產經紀行業自律公約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出臺,其中,規定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存量房委託交易,必須嚴格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看房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費用。
《細則》規定,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向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提供的數據和相關資料要確保真實可靠,不得誤導或向交易雙方施加不當影響,誘使其簽訂違規交易合同;嚴格依據合同辦事,恪守合同各項規定,不得弄虛作假,誤導坑害客戶,不得泄露委託客戶的商業祕密,不得額外索取報酬或其他財物,不得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此外,《細則》還規定,凡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佣金收取一律按南昌市價格主管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最低折扣不得低於全傭的六折,更不得以低於六折佣金的收費方式來挖其他公司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