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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朱麗琴周志偉記者汪清林身爲手機店店員,趁同事不注意,專偷IPHONE5及四五千元的三星手機,然後以較低價賣給其他手機店獲利。日前,法院對這起監守自盜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判決萬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2年11月下旬的一天,萬某在南昌市某蘋果專賣店上班,其趁店內同事不注意之機,兩次將放在保險櫃裏的兩部三星共價值8000元的N7100手機盜走,之後以7220元的價格賣給該移動營業廳前收購二手手機的一男子。
同年11月26日16時許,萬某又從店裏保險櫃內盜得一部價值5500元的IPHONE5手機和一臺價值2200元的IPAD平板電腦。同日22時許,店主將萬某扭送至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