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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楊通訊員/崔傑鋒)船長糾集全體船員,瞞天過海偷賣節餘柴油,均分利益,貪念最終將他們一同拉下水。近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職務侵佔罪批准逮捕該船8名船員。
“南港12”貨櫃船隸屬廣州市番禺某船舶貨運公司,航行往返於廣東和香港兩地。船長杜某明提議,利用掌控管理船舶的便利,將船舶航行節餘出來的柴油私下賣出,並由所有船員均分贓款。從船長、輪機長到水手,上下形成“同船一條心”的默契,就算當時誰不在船上,都會照樣分錢給他,避免無獲利的人舉報,利益的鎖鏈將他們緊緊捆綁到了一起。
從2012年3月26日開始,該貨櫃船便航行至虎門大橋或高沙港附近水域,與過往小船的買家碰頭後,接導管到貨櫃船上的入油孔輸送油箱內的柴油,多次偷賣柴油,謀取巨大收益。
據被害單位介紹,自2008年以來,按該船的機車及航線等數據計算,理論上的節油量與該船長、業務員及輪機長每月上報的節油量總是有所出入,但苦於監管無從下手,沒有證據可以予以查證。直到2013年3月6日中午,江門海關通知被害單位,該船員工私下買賣未完稅柴油,違反海關相關規定,船被依法扣押。被害單位才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8名嫌犯歸案後,經過審查,以船長爲首的4名船員對於賣油行爲供認不諱,最終查明瞭偷油賣油的真相。
辦案檢察官指出,本案中雖然不是每個犯罪嫌疑人都參與了偷油或者賣油的過程,但是船長在商量將剩餘柴油賣出時,在場犯罪嫌疑人均沒有表示反對,也沒有在事後向單位或者公安機關告發,以一種默許和不作爲的方式支持了犯罪,且參與了分贓,應認定爲共同利用船長等人的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司財物,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