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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爲了更多的裝載貨物,一些大貨車車主將車廂加高。7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瞭解到,長春交警將加大對大貨車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凡是車廂超過1.5米的車輛都將被暫扣並恢復出廠高度,運載貨物超過1.2米的也將被處罰。截至目前,長春交警已經處理違法大貨車14401臺、暫扣違法車輛551臺、暫扣違法司機駕駛證161本。
針對變化
加大“後半夜”查處力度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上級部門的部署,從4月1日開始對全市大型貨車超載、超高、超速、號牌污損等違法行爲進行專項整治。“大型貨車超載等違法行爲嚴重威脅城市交通安全,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將給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損害。因此,我們專門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加大了檢查力度,嚴格處理貨車違法行爲。”長春交警支隊秩序處李鐵副處長說,至今交警部門共處理違法大貨車14401臺、暫扣違法車輛551臺、暫扣違法司機駕駛證161本。
據介紹,交警部門不斷加大力度整治貨車違法行爲,貨車超高、超載等違法行爲得到明顯改善,但還有一些存在僥倖心理的駕駛人,專門利用午夜時間超載運送貨物。針對這一情況,交警部門將組織警力在夜裏23時至次日凌晨6時對心存僥倖的貨車進行查處。
車廂超1.5米車輛
將被強制恢復
據介紹,目前我市交警根據國家規定對貨車車廂高度制定了統一管理標準,要求貨車車廂載貨高度不得超過1.2米,如車廂實際高度超過1.5米的,一律扣車處罰。如果貨車車廂高度登記目錄爲1.5米,主動降至1.2米的,不按私自改裝處理;不降廂的,載貨高度不超1.2米的,不按超載處罰;車廂實際高度超過1.5米的,一律扣車處罰。
如果貨車車廂高度登記目錄爲0.87米、0.9米的,載貨高度不超1.2米的,6月30日之前不按超載處罰。貨車車廂高度爲1.2米的,載貨高度不超車廂的,不按超載處罰。貨車因降溫水箱、水桶外掛,暫不按改裝處罰。貨車安裝用於裝載的後視燈,暫不按改裝處罰。而貨車無牌、套牌、使用僞造號牌、故意污損或遮擋號牌、車輛不按規定年檢、擴大號不清、不按規定苫蓋、車身反光裝置和側後防護裝置安裝不規範,按規定處罰。
據瞭解,貨車兩側車廂已降至1.2米、後廂板超1.2米以上的,不按超限處罰。對於已扣留的貨車,嚴格按處罰程序執行,滿載的通知車主卸貨,空載的通知車主自行拆解降廂。本地、外地貨車均依據本管理標準處罰。
超載貨車接受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