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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交通事故可能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有可能對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威脅。3日,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駕車不繫安全帶要被處罰50元記1分,而在駕車過車中接打電話則要被處200元罰款記3分。處罰輕重的差別主要是由於其違法行爲導致結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決定的。
3日上午,記者在人民廣場發現一輛出租車,當時車上並無乘客,駕駛員在駕車的同時還在不停的打電話。雖然當時廣場車輛已經很多,但由於交通早高峯已過,路面的車輛明顯減少,尤其是在進入民康路之後,出租車也跟隨車流加快了通行速度。
在記者跟隨出租車的約10分鐘時間裏,這名的哥始終在用左手拿着電話,保持一隻手控制車輛的狀態。其間,路邊有人揮手打車,該駕駛員要麼駕車通過沒有理會,要麼向乘客擺手後通過。大約行駛了1.5公里,該車在民康路與西二道街附近被民警截停。
“我在駕車過程中打電話了,我錯了。”執勤民警還沒有開口,駕駛員張先生就主動承認錯誤。
“看來你很清楚自己駕車打電話是違法行爲,那爲什麼還要這麼做呢?”王警官一邊檢查其駕駛資格一邊說。
“當時車上並沒有乘客,我就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張先生說,由於他的妻子住院需要交納押金,他正在向親友求助,所以一直在打電話。
由於張先生承認錯誤態度較好,執勤民警並沒有對其進行處罰,而是對其違法行爲進行了說服教育。
“根據現行的交通法律法規,對於在駕車過程中接打電話或者吸菸,駕駛員將受到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主要是因爲這種違法行爲往往會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進而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相對於那些危害更小的交通違法行爲,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也會相應減輕。”王警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