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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金地格林格林戶型圖上標示出存在的種種問題
業主繪製的戶型圖,在管道井無法變更的情況下,希望開發商能夠按此進行修改
急!“選房時間只有10秒鐘”
“選房時根本沒時間仔細去看戶型,但在當天那個份上,不選不行啊!”回想起當時選房的過程,業主代表張先生無奈地還原起3月24日的經歷。
3月24日,金地格林格林一期開盤,靠着“低總價、地鐵盤、剛需房”的宣傳,排號人已達4000多名,但一期僅有480多套房源,也就說近10名購房人中只有1個人能買到房,如此懸殊的比例,讓購房人最關心的是能否選到房,而不敢奢望挑選戶型。
幸運的是,張先生獲得了第200多位的選房資格,原本焦躁不安的情緒剛有所緩解,卻在銷售人員一遍遍地催促聲中,再次焦躁起來。
“他們就給了我10秒的選房時間!”張先生說,當時銷售人員表示必須在10秒內做出選擇,否則購房資格取消。而此時僅剩下58平方米和75平方米兩種戶型,張先生已無時間多考慮,便選擇了面積大一點也就是75平方米的戶型。
張先生的說法得到了其他三位業主代表的認同,雖然其他三位業主代表回憶自己的選房時間略長於10秒,但肯定不到1分鐘,原因就是銷售人員一直在不停地催促他們選房,否則超時將失去選房資格,所以他們在倉皇中才選了面積較大的75平方米的戶型。
選完房後,張先生想再仔細看看戶型,但銷售人員馬上催促他交定金、籤意向合同,在一個小時內辦理完了認購手續。此時,張先生覺得可以踏實下來仔細看看戶型了,但銷售人員又催他:“3月31日籤購房合同,所以得在一週之內交首付,如果不能在籤購房合同前交清的話,房子收回,定金不退。”
“戶型什麼的,我們哪裏來得及仔細研究啊。”另一位業主代表劉先生哭笑不得地說。
虧!購房款白白浪費十多萬
在銷售人員不斷地催促聲中,購房人完成了整個購房流程,然而這份喜悅沒過多久,就有業主發現了75平方米的戶型存在諸多問題。
“浪費的面積最少得7平方米,廚房空間狹小,管道井佔用衛生間1/4面積……”該戶型所暴露出的問題,頓時成爲一期業主探討最多的話題。
業內一位知名的戶型研究者看過該戶型圖後也表示,“這戶型確實不是什麼好設計”。
他告訴記者,75平方米的住房屬於小戶型,在設計方面更應該注重廚房、衛生間等功能區域的設計,而該戶型的廚房和衛生間都存在着過小的問題。此外,戶型中的管道井的設置也非常不合理。
“小戶型最好是設計緊湊,但也必須合理地將面積分攤給各個區域。該戶型一進門的浪費面積太多,也使得業主不好裝飾玄關,純屬浪費。衛生間和廚房的設計是整個戶型最差的地方,面積過小不說,餘下的面積也沒有分攤到客廳、主臥,屬於明顯的面積浪費。”他詳細點評道。
記者實地考察後發現,該戶型內的廚房與衛生間設計的確存在過小問題,如安裝櫥櫃後,一個略微高大點的人在廚房裏面便很難施展。
此外,衛生間內因爲管道井佔用面積過大,導致淋浴與坐便器無法隔離,爲此,有業主戲稱:“買了這個戶型,在洗澡時能衝了馬桶。”
四位業主代表認爲,該戶型最大的問題在於面積浪費,按照最少7平方米的浪費面積及一期1.8萬元/平方米開盤價計算,購房人相當白白損失了12.6萬元,尚不包括因爲其他設計不合理之處帶來的損失。爲此,100多位業主聯名請求開發商能夠對75平方米戶型進行修改。
難!開發商拒絕修改“白吃”戶型
4月26日,一期業主開始與開發商溝通,然而開發商的回答卻讓業主們難以接受。
參與首輪溝通的業主代表劉先生說:“我們希望把戶型修改得合理一些,金地格林格林方面給出的答覆是樁已打好,無法進行更改,並稱戶型變更需規劃部門的同意。”
但這一說法並非可靠,一位多年從事建築的資深工程師告訴記者:“即便樁已打好,在不影響外立面、承重牆的條件下,戶型內部是可以進行修改的。”他表示,按照業主提出的修改方案,項目的承重牆、外立面都沒有進行變化,修改的只是內部的管道井和一些非承重牆的牆面。因此樁打好,不能成爲戶型無法修改的理由。
對於開發商所稱“戶型變更需規劃部門的同意”這一說法,其實是偷換了概念。一位在規劃部門工作多年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樓盤戶型變更或面積變更,確實需要規劃部門的批准。僅變更戶型而面積沒有變化的,規劃部門經過勘測後,一般都會批准。但無論有沒有面積變化,變更戶型都需要由開發商向規劃部門提出。
記者向一家變更過戶型的知名房企求證時,該企業有關人士表示:“限購政策實施以來,一些項目曾申請將原有的大戶型變更爲小戶型,這種面積上變更遠比戶型修改要嚴格很多,但也得到了批准。”
面對金地格林格林拒絕修改戶型,目前200多位購買了75平方米戶型的購房人還在尋求新的解決方法。
“從買房時的催促,到出現問題後的不斷推脫,我們已經失去了對金地品牌的信心。”四位業主代表無奈地表示。
《樓宇週刊》深度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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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房過程中,還有一件事讓業主感到不解,銷售人員說好一週交清的首付款突然又被臨時通知必須提前一天交清。
“簽訂意向合同後,我開始籌款,以便在銷售人員規定的3月31日交清,但3月30日突然被告知因爲網籤的原因,首付款必須在當晚交清。”張先生說。
業主代表劉先生向記者出示了意向購房合同,上面明確寫道“簽訂合同後7天內交付首付款”,而這短短的7天時間卻被開發商生生擠成了6天。
對此,一位律師表示,合同中寫明瞭交款期限,開發商單方要求提前,屬於違約,侵犯了購房人權益,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嚴格按照合同期限進行交款,也可以終止合同,而因爲提前交款後出現的糾紛,可由開發商來承擔。
然而在開發商刻意營造的“房源緊張”的情況下,法律的相關規定顯得如此蒼白。
迴應
對於業主們代表提出戶型所存在問題以及希望修改戶型的請求,記者向金地華北區域有關負責人求證事件的進展與相關答覆,但截至發稿時,對方未做任何迴應。
原本面積就不大的衛生間被左側的管道井佔去了大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