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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你說的驢脣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因爲微博上的這句話,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去年5月6日,孔慶東在博文《立春過後是立夏》中寫了一首七律。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的學生關凱元提出意見,認爲詩“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孔慶東回覆“你不要裝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說的驢脣不對馬嘴,你連原詩都沒看,你就是狗漢奸……”
據關凱元稱,孔慶東對自己無端辱罵的微博很快被多人轉發,在追問孔爲何如此卻沒得到回覆後,他提起訴訟,要求孔慶東發微博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250元,承擔因訴訟所造成的交通費、複印費等1000餘元。
庭審過程中,孔慶東的律師提出:關凱元無法證明自己就是發博文的微博客及評論了孔慶東的詩;因用網名,任何人不知道該用戶名背後是誰,由於沒有相應的人格權,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
法庭通過審查,認定微博客的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法院認爲,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且這種不當言論通過網絡傳播、轉發、繼續傳播,造成了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但這些人僅限於關係較密切的同學、親朋。因此,孔慶東的行爲屬侵權情節較輕。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予以上述賠償。獲賠的關凱元卻表示欲上訴,認爲孔慶東應在微博上致歉。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