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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編劇李檣出版了《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孔雀》、《立春》三部劇本集。前天,上海《新民晚報》報道,《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的小說作者辛夷塢經紀人李國靖接受採訪時表現出無奈:“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複雜了。”辛夷塢方面認爲,從法律上嚴格地講,改編的劇本進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權益的嫌疑,因爲辛夷塢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但在簽署合同時,並沒有針對“改編劇本能否出版”進行約定。
北京市浩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曉剛認爲,改編者在改編時肯定應該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看當初改編的授權對此如何規定。根據原著改編的作品,可以單獨出版,但應該註明改編自誰的作品,除非雙方約定。稿酬的支付也應該視雙方合同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