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有家電連鎖表示,今年彩電走熱的可能性很大。記者盧政攝
家電新政
(記者馬駿整理)
今後消費者在網購退貨方面將更有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除其後顧之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正式提交審議,根據該草案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該保護法20年來首次修改。
據瞭解,原有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範》,鼓勵網絡購物平臺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無理由取消訂單,但對冷靜期並未規定具體時間,它作爲推薦性規範並非強制要求。而新的修正草案則明確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款。
目前,部分大型電商平臺的退換貨服務標準均符合,或略高於草案中的相關規定,但在附加條件、品類限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如手機、數碼相機、食品、母嬰用品等商品,無質量問題不接受退貨;原包裝打開、包裝破損不接受退貨;貼身用品如內衣褲、文胸、內衣套裝、泳裝、襪子等,一經簽收非質量問題將不予退換貨等。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爲,目前退還貨方面小型電商或網店尚存在一定的瑕疵,今後將有望進一步規範整個電商行業的售後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