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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寧幹教)近日,市委組織部制定出臺《西寧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考覈評估辦法(試行)》,採取日常考覈評估與年度目標考覈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縣級領導班子和縣級幹部開展教育培訓情況實施定量、定性考覈,旨在促進幹部堅定信心、鼓足幹勁,增強精氣神、增添正能量,推進西寧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辦法》規定,縣處級領導幹部每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市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累計18天以上的培訓。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縣處級後備幹部每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院校、幹部院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縣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累計15天以上的培訓。
《辦法》提出,參訓學員不遵守勤儉辦學相關規定、無故不參加組織調訓、脫產培訓達不到規定指標、被培訓機構通報批評的,所在領導班子培訓考覈不能確定爲優秀等次。培訓考覈成績排名處於末位3%的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對其班子主要領導進行約談,並提出改進意見。培訓期間被培訓機構或班委會(臨時黨支部)評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幹部個人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等次。
《辦法》提出,加強培訓效果的考覈評估,以座談答辯和追蹤問效爲主要形式,對培訓成果得到推廣運用、解決重要關鍵問題,或通過培訓達成引才引智、招商引資項目助推經濟社會發展的,經組織認定後給予所在領導班子考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