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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雷振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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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5月5日《人民日報》報道,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規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嚴禁發佈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長期以來困擾大學生就業的“院校門檻”問題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迴應。有關專家認爲,不少單位對於非“985”、“211”高校畢業生招聘時有歧視,這種狀況對於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公平、科學選拔青年人才有百害而無一利,應該引起社會關注。
從以前的“乙肝歧視”、“艾滋歧視”,又到今天的“院校門檻”,不能不承認,就業歧視的發展態勢,可謂是範圍越來越大,愈演愈烈而肆無忌憚。
可與之相反的是,關於就業歧視的維權新聞,我們卻很少見到。就業歧視大量存在,而歧視維權卻鮮有耳聞,這說明什麼問題呢?絕大多數人,受到就業歧視後,還是成了默默無聞的啞巴,或者害怕耽誤時間,或是害怕報復,或是覺得維權成本太高等,放棄了自己最起碼的權利訴求。儘管2008年公佈實施的《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對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卻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何嘗不是就業歧視愈演愈烈的一個無形和無意的推手呢?
因此,應該用“秋菊精神”進行拯救,秋菊是電影《秋菊打官司》的人物——中國西北小山村的一名村婦,因爲丈夫被村長踢中下體並造成肋骨骨折,秋菊懷着身孕去找村長說理,村長不以爲意而不肯認錯。秋菊不服,要討個說法,往鄉里公安局、縣公安局上訪。執意要村長道歉。費盡周折,終於用十二分的執着,挽回了自己的尊嚴和權益:村長的道歉。
聯繫到今天的就業歧視,那些受歧視者,如果也能像秋菊那樣,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屈不撓,據理力爭,甚至訴諸法律,成爲無怨無悔的“維權蝸牛”,而不是像過去那樣聽天由命,逆來順受,讓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法律處罰,不但迫使其取消歧視性條款,還要其承擔道義及敗訴責任,那麼,泛化而猖獗的就業歧視,肯定能得到積極改善,慢慢得到進步!
不要一談到就業歧視,就說要出臺《反就業歧視法》等,畢竟,任何法治效果,需要法律撐腰,更需要公民個人有堅定的法律信仰和訴求意識。只要自我權益受到了侵犯,就要大膽維權、大聲維權,不因爲問題小而心不在焉,不因爲維權成本高而放棄訴求,時時維權,善於維權,樂於維權,才能對違規者形成法律威懾。求職者們多放大善於維權中的一己之力,人們期待的法治效果,才能得到循序漸進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