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陵晚報訊(記者潘思佳)南京市民王珠和孟大友是一對半路夫妻,2001年結婚。孟大友是個包工頭,經營着一家小建築公司。而王珠則開網店賣衣服,生意很不錯。
2008年時,孟大友的生意難做起來,爲扭轉局面,他想到了借錢搏一把。他想到了自己的好朋友肖某。原來,肖某最近正好有一筆拆遷款,而加上工作很好,根本不愁錢花。
2009年間,肖某先後5次借給孟大友共36萬元。雖然借到了錢,但孟大友並沒能挽救自己的公司。另外一方面,孟大友和王珠也出現了一系列的矛盾。
2009年8月,兩人感情破裂,並辦理了離婚手續。考慮到經濟的獨立,兩人在協議中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
但去年,王珠卻被肖某告上了法庭。原來,孟大友長期拖欠肖某的借款,肖某多次上門討要無果。他將孟大友和王珠一併訴上法庭,並提出債務人需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的訴請。
庭審中,王珠拿出了2009年簽署的離婚協議。她認爲,自己根本不該成爲被告,肖某的債務人應該只有孟大友一人。而庭上,孟大友也同意王珠的說法。
法院審理後認爲:孟大友立據向肖某借款時,是在孟大友和王珠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王珠雖主張借款屬於孟大友的個人債務,但並未提供孟大友與肖某明確約定該債務爲孟大友個人債務的證據,亦未提供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證據。因此,本案借款依法應由原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另外,對於肖某主張高額利息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那麼,這對王珠是不是太不公平呢?
對此,法官解釋,其實協議是有效的,但關鍵是債權人不知道他們內部的約定。協議只能約束原夫妻雙方,不能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文中人物爲化名)
故事背後的
溫馨提醒
一紙有效的協議卻沒有避免想避免的糾紛,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義務明確、債務認定方面,有時並不是夫妻兩人簡單就能決定的,所以如果真的感情走到盡頭,非得離婚。涉及債務方面,想合法處理,借債人也必須有知情權。當然,婚姻也是一門學問,如果夫妻倆好好經營,齊心協力。也不會發生離婚這種事了。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