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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一位網友稱,福建省公安廳一名幹部養的犬將一六旬保姆咬傷,並在與對方協商賠償時態度蠻橫。
被犬咬傷的謝惠妹來自福建省古田縣。2012年12月8日,謝惠妹正在爲僱主清理花園中的雜草,一隻大黑狗突然從身後竄出,一口咬住了她的右手臂。
“三件衣服都被咬穿了,血肉模糊,肘關節處被撕掉一大塊。”謝惠妹的兒子李書亮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母親今年63歲,在福州親戚家當保姆。而狗主人正是福建省公安廳警企處幹部陳永爽,兩家間隔60米左右。
李書亮認爲,陳永爽“知法犯法,違反政府規定,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關於開展無序養犬專項整治的通告》等規定,福州市五城區各街道,家庭(個人)只能飼養小型觀賞犬,且應當拴養或圈養,不得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
然而,陳永爽並不認爲自己違反了養犬規定。“狗是我花了不到1000塊錢買來的,肯定不是藏獒。”陳永爽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狗的品種,無法確定是否爲烈性犬,而養狗是爲了看家護院。
“我們平時都是圈養在院子裏,院子周圍有柵欄,只有早晚放出來,在門口的綠地大小便。當時是謝惠妹正好經過我家門口,狗見了生人,受到驚嚇才傷人。”陳永爽說。
福建省公安廳警企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住在別墅確實不能養這種大型犬,我們領導之前都找他談過話,也讓他不要養狗。”同時,這位工作人員對陳永爽的職務進行了澄清,“他不是處長,是一名副調研員”。
隨後,陳永爽負擔了醫藥費,但拒絕了謝惠妹進一步的索賠要求。
5月2日和5月6日,雙方就此事進行了協商,參與協商的還有省公安廳三位領導以及社區書記。但雙方因爲金額問題,未能達成一致。
5月7日,福建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福建警方”對此事予以迴應,稱已經展開調查,調查情況將即時公佈。
福建省公安廳警企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公安廳領導很早就對此事有所瞭解,並一直在組織雙方調解,“狗咬傷人屬實,我們的調查結果出來以後,肯定會對公衆有一個交代”。
5月8日,這起糾紛通過協調得以解決。陳永爽當面向謝惠妹方面致歉,同時賠償了3.6萬元,並且同意不再養犬。
不過,李書亮又通過網絡爆料稱,陳名下擁有多處豪宅和豪車,且對別墅進行違規擴建。陳永爽對此予以否認。“我住的是聯排複式房,處於中間位置,根本不可能對外延伸。”陳永爽表示,除了現有住房,自己還有一套早年單位分配的房子,再無別的房產。並且,名下只有兩輛車,最貴的一輛價格大概是20萬元左右。張輝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