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劉女士來電反映:前幾天,我在一家超市買蘋果,標價是2.98元/斤,付完錢後發現是3.98元/斤。我找到超市,與促銷員起了爭執。值班經理說要到第二天才處理。現在他們只同意進行賠償,我因爲此事嗓子喊啞了,希望他們支付我治嗓子的醫藥費。
本報熱線:4月28日晚,劉女士在一家超市買水果,看到紅富士打特價2.98元/斤,劉女士買了很多。沒想到付完錢回到家,拿出購物小票一覈對,特價紅富士竟然是3.98元/斤。
劉女士立刻回到超市找到值班經理。值班經理解釋,說這個蘋果屬於聯營商品,需要找到該水果供應商的促銷員。
劉女士告訴記者,該促銷員過來就說,你這蘋果這麼漂亮是在哪買的啊。她一聽,生氣了,我的蘋果就在你這裏買的,你怎麼不承認了呢,於是便和促銷員爭執了起來。結果,對方頭也不回地走了。
劉女士更加憤怒,這時值班經理說自己也不能負責,讓她留下聯繫方式,彙報後才能給劉女士答覆。兩天後,劉女士接到超市的電話,表示可以按劉女士損失金額的10倍進行賠償,但劉女士不服氣。“那天因爲和促銷員爭論我嗓子都啞了,他們應該賠償我的醫藥費。”
隨後,記者聯繫超市方面,超市給出了不同的說法。雖然事發當晚確是出現了爭執,但超市方一直在積極解決,已經同意按照她損失的10倍賠償,賠償金額爲100元。
“5月1日,劉女士再次來超市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時,超市也同意賠償劉女士醫藥費200元,但是,她要求賠償五六百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賠償數額。”值班經理告訴記者,後來超市再與劉女士聯繫時,對方已經拒接電話了,他們也深感無奈。
這件事到底應該怎麼辦?宋翠蘭律師分析,劉女士在超市買東西,因爲超市不規範,導致她受到了損失,希望超市進行賠償,這是合理的。現在,超市也願意按照她損失金額的10倍進行賠償。
但是,劉女士所說的,因跟促銷員吵架嗓子都啞了,希望超市賠償醫藥費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維護自己權利過程中受到直接損失才能要求進行賠償。劉女士與促銷員爭執並不是必須發生的,她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維權。”宋律師表示,超市願意付劉女士200元,應該視作補償,並不是賠償。□方曉雅本報記者黎靜/文何姍姍/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