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曹雪芹對寶黛釵三個人的“身份寓意”瞭然於心,所以他寫起小說來便“從心所欲而不逾矩”,他心裏就有底。他寫小說,不是憑感覺的,不是寫到哪裏算哪裏的,也不是被小說中的人物“牽”着走的,跟福樓拜似的,動筆之前並不知道包法利夫人會“死”,結果讓自己哭得一塌糊塗。曹雪芹清楚他筆下的人物也清楚人物之間的關係,更是清楚如何地表現人物。有人說寫長篇小說的關鍵詞就一個——“關係”,只要弄明白了小說中人物間各自的“關係”,就可以佈局謀篇了。這話也許說得有一定道理。
寶黛釵在根本觀念上,影響了各自的婚姻選擇,並不影響彼此間正常的人際交往。
在婚姻的考慮過程中,三個人採取的都是妥協。妥協的關鍵或根本,就是一個“情”字。因爲有了“情”的介入,三個人便各自放棄自己的一些主張。因此寶黛釵三者間後來的種種演變,既是可行的,也是可信的。比如說寶釵,倘若無“情”,就不會選擇寶玉爲自己丈夫了。
曹雪芹的偉大,是通過他的小說,把“婚姻”這件事給說完滿了。黛玉的“悟”,充分體現了這點。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就是寶釵最後“投降”了。因爲在“價值觀”這個最根本的問題上,她“認同”了寶玉。
其實,不僅僅是在“婚姻”方面,即便是在對社會對人生的認識方面,寶釵這個人物前後也是有變化的。比如說金釧死後她對王夫人說的那番話——“據我看來,他並不是賭氣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頑,失了腳掉下去的。他在上頭拘束慣了,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處去頑頑逛逛,豈有這樣大氣的理!縱然有這樣大氣,也不過是個糊塗人,也不爲可惜”——的確令人反感,的確是沒有“人性”的。但她後來,有了變化,她不讓自己總是處在高人一等的位置上了,也再沒說過此類的“混賬話”。這就意味着,在“情”的方面或在“人性”方面,她也“悟”了。
在“情”的方面,寶玉也是有變化的。“情”具有水的某種性質,如果不加節制、不加約束,就是容易“濫”“泛”的。但“濫情”、“泛情”,往往會造成許多不良的後果,傷害到他人。唯有符合人性的“情”,纔是健康的,纔是美好的。這也是人世間較爲稀有的。寶玉也是這樣,起初他很“濫情”、“泛情”,這從他跟秦鍾、薛蟠、雲兒、尤氏姊妹等人的交往便可以看出,但他後來變了,爲了他的黛玉,他的“情”逐漸走向了專一、忠誠,以至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