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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夫妻潘粵明和董潔的“離婚風波”引發官司,潘粵明把董潔的經紀人等告上法庭。前天,朝陽法院針對管轄異議進行審理,最終駁回被告的申請,法院認定此案應由該院審理。
潘粵明訴稱,董潔的經紀人任佳鶯於2012年10月20日通過新浪微博,以“董潔工作室團隊”的名義發佈“聲明”。“聲明”稱潘粵明找記者跟蹤董潔,“嗜賭”、“粗暴”、“欠債”等。還對潘粵明使用謾罵性、侮辱性言語,例如“讓更多不相干的人,成爲你謀取私利的陪綁”。任佳鶯所發佈的“聲明”被衆多媒體轉載,潘粵明認爲,上述言語對自己造成了人格貶低和侮辱,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
潘粵明稱,“聲明”發佈次日他即委託律師作出公開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中,仍對任佳鶯進行採訪,並以“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作爲標題整版報道,內容除了仍稱潘粵明“嗜賭成性”、“負債累累”外,新添“霸佔豪宅,不讓兒子進門”等誹謗內容。
潘粵明認爲,自己作爲著名影視明星,保持良好聲譽對他的生活及事業發展至關重要,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的言論使得他的公衆形象及社會評價大大降低。潘粵明要求任佳鶯刪除微博及相關網站內容,並要求二被告在網絡和報紙等媒體上連續十五天向其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