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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正在深圳打工的劉卉接到朋友一個電話:“你快回來吧,你女兒不行啦!”劉卉兩眼一黑,差點倒在地上,當晚便趕了回去。推開病房的門,看到病牀上渾身插滿管子的女兒,劉卉的眼淚“譁”地流了下來。自己背井離鄉就是想爲女兒治病,但是女兒現在卻成了這個模樣。她再也壓抑不住心中的怒火,要找孩子的父親孫勇算賬。
原來,孩子出生後就被診斷爲白血病,爲了治療,夫妻兩人花光了家中的積蓄,兩人被沉重的花費壓得喘不過氣。孫勇幾經掙扎,對劉卉說:“卉子,我們放棄吧,即便我們有錢,女兒也不一定能被治癒。”但劉卉堅持要治女兒,孫勇絕情地說:“要治你治吧,我不管了!”
孫勇說到做到,破罐子破摔,整天在外混,也不往回拿一分錢。爲了女兒,劉卉不得不只身到深圳打工,掙錢給女兒治病。沒想到孫勇竟採取消極治療,常規的檢查一拖再拖,用藥也不按時,害得孩子病情惡化住進醫院,醫院連下幾封病危通知書,這才讓朋友通知劉卉。
看着病危女兒,劉卉對孫勇悔恨交加,覺得孩子的現狀是孫勇一手造成的,提出離婚並要求孫勇承擔法律責任,孫勇是否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又需要負什麼責任呢?
【點評單位】
上海市滬家律師事務所吳衛義張寅律師
作爲父親孫勇是不合格的,作爲丈夫也是不稱職的。照顧撫養孩子絕不是母親一個人的責任,而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義務。
一條可愛的生命不能因爲父親的絕望就此放棄了,那麼孩子的母親應當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呢?面對不負責任的父親,她當然可以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判決父親履行爲人父的責任並賠償損失。然而,現在當務之急是爲孩子積極治療,爭取早日康復。她可以選擇的法律途徑有多種,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劉卉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要求孩子的父親支付撫養費,也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爲孩子爭取更多的醫療費用。當然提起訴訟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劉卉可以請求孩子父親的長輩,單位的領導,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對他進行批評教育,施加社會壓力。總之,一切要以有利於孩子的治療爲出發點。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孩子是家庭的未來。父母對孩子撫養教育是天性,也是法律所要求的爲人父母者應盡的義務。如果孩子父親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其嚴重程度足以構成《刑法》所規定的遺棄罪,那麼他將面臨的就不僅僅是良心的譴責、輿論的指責、民事的賠償,而是將要承擔刑事責任。
陳舒芸於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