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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輛公共自行車,隨借隨還,蠻方便的。不過35歲的倪先生卻因此折騰了大半年,最後鬧上了法院——他騎車的時候,腳踏板掉落,於是摔倒了骨折了。他告了杭州市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發展有限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3萬元。這個案子昨天在杭州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究竟如何摔倒
無法還原
倪先生從租車,到摔倒受傷,再到還車,整個過程也就半個小時。
在騎車的過程中,他究竟是如何受傷的?因爲沒有目擊證人,沒有道路監控,也就根本無從還原。而這一點,恰恰是昨天庭審的焦點。
按照倪先生的描述——去年12月6日,下午5點,他在浙江廣播電視大學振華路附近的公共自行車租賃點,租用了一輛自行車,騎至萍水路與豐潭路附近,“由於自行車左邊腳踏,突然間掉落,造成身體不平衡才摔倒,最終造成左手左尺骨鷹嘴骨折。”
公共自行車這方的代理人則認爲,這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係,“也不能排除是個意外呢。”
“也可能是倪先生騎車不小心,與別的車碰撞,導致腳踏脫落摔倒。我們還諮詢過一個修車的技工,如果腳踏鬆動,在騎行過程中應該是越騎越緊的,不可能會脫落。”
現在的問題是,這塊關鍵的腳踏板,至今不知在何處。倪先生也沒有提供,這讓事故原因無法查實。
“他當時受傷了,還掉車後,就急着去醫院,哪裏會想到要保留腳踏板作爲證據呢,這也是情理可以理解的。”倪的代理人這樣解釋。
腳踏板的問題
是否屬於隱性瑕疵
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清晰拼湊,倪先生當時騎車摔倒的一幕。不過,昨天雙方,都指向了當時倪某租車、還車時的視頻監控,作爲自己的證據。從中也牽扯出一個爭議點。
從監控可以看出,在倪先生之前,曾有一位女士租了相同一輛車。但是沒過1分鐘,這位女士就還掉了這輛車。
倪的代理人很激動:看吧,這至少肯定是一輛有問題的車,存在性能上的瑕疵,足以說明,公共自行車的運營管理方日常巡查、維護不力。
公共自行車這方的代理人很冷靜,這恰恰證明,這種瑕疵不是隱性的,是可以輕易判斷出來的。“公共自行車是一種自助服務,特別強調了在租車前,租車人要仔細檢查車況。”
代理人說,從接下來倪租車時的視頻來看:倪是和一個朋友一起來的,他們並沒有留心檢查車況,而是一直在聊天。而且,倪某在車籃裏放了一個看上去很重的盒子,按規定,公共自行車的車籃裏是不能放超過5公斤的東西的。“由此可見,倪先生疏忽大意,自身也存在責任。”
他要求賠償3萬
公共自行車公司只肯出1萬
事實上,在開庭前,雙方就進行過調解,在賠償金額上分歧很大。
倪先生堅持,被告沒有盡到安全保障責任,理應全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3萬元。
而公共自行車這方認爲,“倪先生在租車前沒有檢查車況,自身也有責任。而通過各種方式、制度,他們已盡到了安全保證和提醒注意的義務。”比如對於車況,每天都有人進行巡查、維護,還有第一時間發現車輛損壞的系統:如果一輛車在短時間內借還超過4次,這輛車就會被鎖定。
“目前,公共自行車在杭州有近7萬輛,每天大約有23萬人次的借用,免費使用率在96%。可以說,這種帶有公益性質的便捷租車方式,已經惠及千萬市民。但運營公司實際上是虧損經營,由政府在補貼支持。”出於補償,對於倪先生,公司只能支付保險公司賠付的費用1萬元,這已是單車最高的賠付金額。
市民租了問題公共自行車受傷的糾紛,似乎並不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