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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雅實習生楊姣姣)正在和幾個工友搬傢俱,腳手架突然斷裂,工人張某從2米高處重重摔落在地,右腿受傷被緊急送醫。昨日上午,因協商未果,農民工張某在碑林區人民法院與兩家單位對簿公堂,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昨日上午,43歲的張某拄着柺杖走進法庭。他來自商洛農村,在西安靠收破爛爲生,也幹過一些零散的體力活。去年8月,他和幾名老鄉受僱去給南郊一家五星級酒店搬運辦公傢俱。事發當天下午2時許,在搬運沙發的過程中,腳手架架板突然斷裂,致使張某從2米高處摔下。經救治被診斷爲右脛骨、腓骨下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共住院治療140天。
張某起訴稱,住院期間,僱用工友們幹活的西安領X公司派員工範某支付過4.5萬元醫療費,領X公司和酒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兩家單位支付包括誤工費、護理費等在內的賠償款45777.64元。在庭前調查過程中,法官走訪發現,張某和其工友所認識的薛某、範某並非領X公司的員工。而據範某昨日出庭作證時所稱,他的工作單位系北京一家建築裝修公司,與事發酒店簽訂裝修合同的正是北京的這家建築裝修公司,而非張某所指的西安領X公司。
因爲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引發勞務糾紛後,往往給農民工蒐集證據帶來難度。庭審中,張某缺乏足夠證據證實他與兩名被告單位存在勞務關係。第一被告領X公司與第二被告酒店均認爲,他們與原告張某沒有任何勞務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庭審進行了近3個小時,法庭並未當庭宣判。張某表示,他將通過法律渠道努力維權,同時希望通過親身經歷給廣大進城務工者提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