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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安徽無爲縣交警檢查一位駕車司機時,該人不接受檢查。當依法對其進行呼吸氣式酒精檢測時,男子大嚷自己是某村幹部,說中午爲鎮政府計劃生育的事情,不得已陪一位村民喝了酒,“我這是爲鄉政府喝酒、爲人民喝酒。”——對這位“神回覆者”,交警進行了暫扣六個月駕照、罰款1500元、並記12分的處罰。
——好個“爲人民喝酒”!在腐敗的旗幟下,真是什麼奇談怪論都會誕生。現今的某些幹部,真是時時處處“爲人民”啊。他走到哪裏都念念不忘這個服務宗旨,實在是難能可貴。今天是“爲人民喝酒”,明天可能是“爲人民嫖娼”。名頭真是多得很。什麼都可以冠冕堂皇地扣上一頂“爲人民”的帽子,則任何違法亂紀蠅營狗苟之事,均可名正言順地報銷也。
難道只要辦事,就必須有酒肉相伴嗎?在一些鄉鎮,酒席似乎已經成爲須臾不可離的東西。個別的甚至將辦公會議都開到旅遊景點,開到宴會上。許多原本挺難辦的事,在舉起酒杯之後,統統一笑而過。在某些幹部心目中,喝酒就是生產力。難怪那位酒駕幹部,大言不慚地宣稱“我這是爲鄉政府喝酒、爲人民喝酒”。
掛在嘴頭的東西,從來未必是心頭要踐行的東西,有時甚至南轅北轍。叫嚷“爲人民喝酒”,其實是在從人民身上揩油吃請受賄。“爲人民喝酒”?人民何嘗讓你喝酒,何嘗讓你喝酒之後駕車?如果出了事故,是不是還要公費支付啊?明明是拿着納稅人銀兩揮霍,卻找出不成理由的“理由”塞責,真是恬不知恥,不知人間有羞恥事!也別說,在這些蛀蟲的心目中,“革命就是請客吃飯”,每天都周旋在酒池肉林中,殘忍地蠶食改革開放成果。你自認爲是“爲人民喝酒”,人民卻是受不得這樣的恩寵,沒心思爲你的胡作非爲買單。真正爲人民服務的幹部永遠是人民的公僕,而“爲人民喝酒”之輩,只能是人民的老爺。除了吸食民脂民膏之外,怎麼能指望這種人爲人民幹實事?寫此文時,正值天津舉辦“星雲大師一筆字書法展”,內中有“心美如華,人正如鬆”字幅,不知那些叫喊“爲人民喝酒”者如閱到將有何感想?
像上述“爲人民喝酒”的幹部,真是不要也罷。中央八條廉政措施下達日久,仍然有人陽奉陰違,變着花樣違法亂紀,必須嚴懲之,絕不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