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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網上幫辦任亞如即時播報閆女士一家都是外地人士,2004年她和丈夫來津打工,以經營小買賣爲生。眼看孩子到了入學年齡,按照天津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必須“五證”齊全,閆女士一家因爲務工證的問題傷透了腦筋。
閆女士告訴記者:“我們是做小生意,沒有工作單位,在天津也沒有房產。今年孩子剛好可以上小學,我們瞭解了天津的入學政策,需要‘五證’,諮詢天津市教委也說必須‘五證’齊全。”
閆女士因爲務工證的問題非常苦惱,她說:“雖然務工證可以用《就失業證》代替,但是我們沒有單位,諮詢勞動局,他們說要有單位,且單位給上了五險纔可以辦理《就失業證》。我們該怎麼辦?”
記者瞭解到,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文件關於印發《2010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入學,須持有暫住證、戶籍證明(戶口複印件)、務工證明、住(租)房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小學就讀。
另外,記者查詢了相關文件得知,務工證早已停止開具。按照勞社部函[2005]18號文件規定,廢止《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勞社部函[2005]18號)廢止原勞動部頒佈的《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58號)、原勞動部《關於嚴禁濫發流動就業證卡的緊急通知》(勞部發[1995]59號)、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辦發[1996]99號)。
閆女士的孩子上學問題進入了死衚衕,天津市教委小學處工作人員表示:“個體工商戶應該辦理營業執照,向閆女士這樣的商販,根本無法證明在津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孩子確實無法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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