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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湖南省瀏陽市看守所16監的管監幹警舒了口氣,精神病發作的在押人員謝某經法院決定取保候審出監。一個多月來因擔心謝某行爲失常引發安全事故,管監幹警時刻緊繃着的神經終於得到了舒緩,這得益於瀏陽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對謝某及時進行的羈押必要性審查。
今年2月,瀏陽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檢察官在對監室例行巡視中發現,關押在16監的謝某自言自語、狂躁不安,同監犯亦反映謝某有點不正常。檢察官與管監幹警一同與謝某的家人取得聯繫,得知謝某曾有間歇性精神病史,1990年至2010年先後6次在瀏陽市精神醫院住院治療。駐所檢察幹警立即建議看守所獄醫對謝某進行了診治。但到2月底,謝某的病情日趨嚴重,出現吃煙頭、垃圾等異常行爲,對同監的生產勞動和生活秩序造成很大影響。
瀏陽市檢察院立即對謝某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建議瀏陽市看守所對謝某的病情進行鑑定。該看守所遂委託湖南省芙蓉司法鑑定中心對謝某有無精神疾病、有無服刑能力進行鑑定。
3月20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鑑定中心結論出來了,謝某爲精神分裂症(現症期),暫無服刑能力,建議監外就醫,但需要強制住院治療。瀏陽市檢察院根據修改後刑訴法第93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該院於3月26日建議瀏陽市法院對謝某變更強制措施。4月2日,瀏陽市法院對謝某取保候審。4月3日,謝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本報記者湯維駿通訊員羅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