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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發展多元化,婚姻城堡往往不再堅不可摧,“小三”也似乎不再是新鮮詞彙,而國內諸多“小三論壇”的出現,也引發一些法治考問:言論自由與道德底線如何權衡,泄露隱私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記者對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小三論壇”是否挑戰公序良俗?
“我們都在這裏,你呢?”——這是國內一家“小三論壇”的“標語”。這個論壇以倡導解決問題、提供傾訴平臺爲主旨,吸引了大批“小三”入駐。網站註冊有嚴格要求,非“小三”者勿入,而論壇內部分帖子需註冊登錄方可查看回復。
網友對此論壇看法不一,有人認爲這是挑戰社會道德助長不正之風,也有人認爲“小三”也有真愛,況且言論自由,通過傾訴化解憂愁也未嘗不可。
言論自由和公序良俗是否衝突?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教授認爲,這兩者並不衝突。評價這種論壇,關鍵要看它的內容而不是名稱。
首先,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權利,指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和聽取他人意見的權利。現實中情況不同,比如有的“小三”是被騙的,從這個角度講他們是被害人,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同時,論壇如果只是單純的傾訴交流是可以的。但言論自由和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要承擔法律責任並不矛盾,如果論壇中發佈“怎樣讓他們快速離婚”等內容,是以破壞別人婚姻家庭爲目的的,就應當禁止。
其次,針對網絡問題,我們說公序良俗,是說網絡語言要倡導道德,要守法。但如果僅僅是道德問題,未涉及到法律層面就不能用法律來強制,特別是現在多元化的背景下,言論往往具有辯論性質,我們可以倡導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但不可不加區分強行強制。
“我並不贊同用公序良俗來審視這個問題。”李明舜告訴記者。民法中民事責任是補償性的,以受到損失爲限,很難承擔懲罰性的責任,因此,不適宜用公序良俗原則來科以責任。
對此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若軍也持相同觀點,她認爲,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它是一個法律原則,但因較抽象和寬泛,在實踐中用的較少,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問題是公民個體之間的,可以通過民法加以解決。
隱私受到侵犯如何維權?
隱私權作爲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權利。每個人都有權決定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生活。而諸如“小三論壇”這樣的情感網站,卻時常出現諸如泄露他人身份證、公佈原配照片等侵犯他人隱私的情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告訴記者,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犯他人隱私,不僅僅是發帖者,網絡服務商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具體說,發帖人如果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爲,泄露他人隱私,被侵權人可以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發帖人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發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發帖人承擔連帶責任。
很多網友認爲應該將此類論壇關閉,李明舜則認爲,如果只是單純的交流傾訴,關閉則會損害言論自由。如果一禁了之,會使其喪失話語權。
網友們對“小三論壇”的質疑,實際是在進行一場“婚姻保衛戰”,對此問題,李明舜認爲,當婚姻關係遇到風波,單純的私力救助比如私家偵探等處於被限制的趨勢,而法律規定的重婚罪爲不告不理,又很難有效解決“小三”問題。李明舜認爲,要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義務上升爲法律義務,增設配偶權,當遇到“小三”問題而離婚時,讓有過錯的第三人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