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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工傷保險?
答:工傷保險即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或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什麼是工傷?
答:工傷亦稱職業傷害,指職工在工作中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人身傷害,包括傷殘和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
3.什麼是職業危害因素?
答:職業危害因素是指職業生活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4.《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5.工傷保險基金由哪些方面構成?
答: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6.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怎樣繳納?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其數額爲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7.工傷保險個人要繳費嗎?
答: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8.哪些情況應認定工傷?
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9.哪些情況應視同爲工傷?
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10.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答:(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1.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怎規定?
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