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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媛“把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員工納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安置範疇,切實保障廣大民營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減輕他們的購房經濟負擔。”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衡陽王一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配送班班長歐陽賞蓮近日建議。
歐陽賞蓮指出,住房保障與教育、醫療、就業、養老保障一樣,都是我國社會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政府由於在實際工作中過於強調住房的產業性,而忽略其公共服務性,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力度不夠。住房保障相對於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保障體系遠遠滯後。
歐陽賞蓮表示,近年來,在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的加快推進中,非公有制經濟也迎來了快速發展壯大的歷史機遇期,其就業人數不斷增長,已成爲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過程中,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員工的住房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大學生等。由於公司自身經營及成本問題,無法爲員工集資建房,使得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員工包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與一些民營企業的職工在內大多數既買不起商品房,也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處在住房體系的“空白區”。
爲了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員工能夠享受到政府保障性住房這一惠及民生的優惠政策,從房價增長速度過快、城鎮居民購房負擔加重、貧富差距拉大的形勢下出發,歐陽賞蓮建議,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應考慮非公有制經濟,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