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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長春5月10日電記者張亮通訊員王剛孟楠今天上午,吉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交管大隊、宣傳大隊與吉林大隊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迴應《22分鐘,求超越》帖子的調查結果。經調查,涉事司機張某當天駕車時速平均爲184km/h,超過該路段最高限(120km/h)53%,被處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
“中午11點53分05秒從吉林西站口上高速,於12點15分00秒從龍嘉機場站口下高速。”5月2日,一篇題爲《22分鐘,求超越》的帖子出現在“吉林市貼吧”,曬出一張高速公路通行費專用票據圖片。此帖被轉載後,輿論譁然,網友紛紛譴責帖子所述嚴重超速違法行爲。
5月3日,吉林大隊發現該帖,並立即上報支隊。通過多次在不同監控點調取監控錄像,最終鎖定涉案嫌疑車輛吉BD××××和嫌疑人張某。同時,交管大隊通過車輛智能檢測系統記錄圖片,經計量院測定吉林西卡口至415km前端精確距離,根據系統同步的車輛通行精確時間,計算該車通行吉林西卡口和415km前端的平均速度爲184.79km/h,確認該車涉嫌超速行駛。
5月7日上午,吉林大隊找到該車駕駛人張某和吉BD××××香檳色現代牌小型客車。張某對超速駕駛行爲非常後悔,稱該車磨合期結束,需要“踹車”(跑極高速拉車),從吉林市吉林西入口到龍嘉機場口基本時速爲185至190km,最高時速近200km/h,全程僅用了22分鐘。
據悉,因張某熟知路段內已安裝的固定式電子警察前端抓拍點位置,其行經抓拍點位前將車速降至120km/h以下,過點後立即加速。
通報會上,交管大隊副大隊長祝英君說,有不少司機聽信汽車銷售人員關於給新車“拉高速”的說法,鋌而走險超速行駛。實際上,這種“拉高速”的做法並沒有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