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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1點多,有網友報料,他開車途經滬昆高速嘉興路段時,看到一頭豬在高速公路上“逛馬路”。
11點20分左右,高速交警嘉興支隊接到報警,有人在高速公路上丟了一隻豬。
高速交警嘉興支隊一大隊交警陳磊接警後,在G60滬昆高速往上海方向128公里附近,看到一隻散步的豬。不遠處,停着一輛浙F牌照運豬的重型普通貨車。車上下來的四人,正打算把從車上鐵籠裏跳下來的豬抓回去。
“該車駕駛室限員3人,已出現超員情況,應罰款100元,不扣分。此外,該車還違法停車,應罰款200元,不扣分。”於是,在支付了300元的罰款之後,超員的男子被帶上警車,繼續上路。
誰知,車子往上海方向開了500米左右,路邊有個步行男子,向警車揮手示意。陳磊剛停車,男子便上前問道“我丟了一隻豬,你路上有沒有看到?”該男子表示,自己的車子就停在前面,他發現丟豬之後,便停車下來找豬。
陳磊讓他上了車,並告知剛纔路上的確有一隻豬,不過已經被警車上的男子認領,雙方各執一詞,都表示這隻豬是自己車上丟的。
該男子姓範,他的車是浙H牌照,從衢州開往嘉善的重型貨車,同樣因違法停車罰款200元。
陳磊將車子開到高速公路收費站,處理這隻豬的歸屬問題。下車後,雙方仍各執一詞,吵了好一陣子。
誰纔是真正的失主?“根據接警信息,失主因無法獲知豬的位置才報警求助,範某所在的位置,更符合這一條件。”
“先前撿豬的駕駛員王某等人,聲稱他們車上的豬有些是有耳標的,但實際查看後發現,撿來的豬是沒有耳標的。”
眼見對方“舉證無效”,範姓男子拿出了“殺手鐗”——他的豬是金華的,而對方的豬是德清的,豬的品種不同,蹄子長相就會不同。
經對比,這隻落難的“二師兄”,確實是從範某的車上掉下來的。直到此時,對方四人中一老闆模樣的男子,才承認“豬是撿來的。”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該男子眼看“得豬無望”,還理直氣壯地向範某索要損失費,理由是“我是爲了撿豬才停車的,被罰了200元。”
聽到這裏,陳磊感到好氣又好笑,只能語重心長地勸說:“這是他人的財物,你這樣的行爲,屬於侵佔他人財物,於法於理,都是不正確的……”男子這才罷休,怏怏地離開了。
本報記者裘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