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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張然郭磊)“從媒體曝光的事件中發現案件線索,是我院的一貫做法。這個老經驗啥時候用都是挺靈驗的。”近日,河南省淮陽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豫州總結辦案經驗時這樣說。
2012年4月20日,河南一家媒體以《淮陽6村300畝麥苗枯死,村民稱因施了“史丹利”複合肥》爲題報道該縣臨蔡鎮部分村民小麥受損情況。
該院幹警讀了這篇報道後,立即將其送到偵監科長李永清手中。經研究,幹警們認爲這是一起明顯的坑農害農事件,必須將銷售假肥料者繩之以法。於是,偵監科將這一線索轉交公安機關。很快,偵查人員就發現章某曾在臨蔡鎮、齊老鄉等地銷售不合格肥料。進一步摸排細查之後,章某將其生產的不合格肥料銷售到開封等其他地市的線索也逐漸浮出水面。
經工商部門鑑定,章某所生產、銷售的肥料全部不合格。2012年5月25日,公安機關迅速將章某以涉嫌生產、銷售僞劣化肥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章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法院經審理認爲,章某生產、銷售不合格肥料,造成農作物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僞劣化肥罪。而農業部門事故鑑定委員會評估認爲,假肥料已使近500畝小麥受損減產,造成經濟損失22萬餘元。另查明,章某遠銷開封等地的假肥料金額達6萬餘元。今年3月15日,章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淮陽縣政協副主席張繼華評價這起案件時說:“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方面,的確擁有一雙‘火眼金睛’。這種以小見大、見微知著的做法反映了他們傾注民生的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