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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卓洋)一次吵架後,王強用水果刀將女友小李捅成重傷。近日,雁塔區檢察院對25歲的王強提起公訴,並建議處3至5年有期徒刑。
2012年4月,小李與王強成爲男女朋友。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當年10月28日下午,在魚化寨某公寓門前,王強和小李又因結婚買房發生爭執。王強用水果刀將小李腹部捅傷。之後王強將小李送至醫院救治,並投案自首。同年11月27日,王強被雁塔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經西安交大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小李爲重傷,傷殘等級屬八級。
雁塔區檢察院認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王強刑責。案發後,王強積極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並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對王強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