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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曝江蘇高郵市第二中學女教師“懷孕審批”一事,被網友吐槽此規定“太雷人”。學校規定,“爲了保證正常教學,每學期每個學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師有生育指標,已婚女教師要根據學校的教學工作安排,做到有計劃懷孕,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提前一學期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行政會議,校長審批簽字方可懷孕。”隨後,還列出了不按規定生育者的處罰措施,包括扣除獎金等。
此事被曝光後,迅速被高郵市教育局叫停。但記者調查瞭解到,在許多中小學尤其是女老師佔多數的小學裏,“排隊”懷孕早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寒暑假期就是給女老師生孩子的,‘五一’‘十一’就是給年輕人結婚的,除此以外,結婚生子就不要再找其他時間!”無錫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教師告訴記者。
還有多少種“坑媽”方式,令職業女性在做母親這項最基本的權利面前尷尬不已?
1.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2.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3.有些育齡女性集中的行業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而相應減少她們的工作量和考覈標準;4.單位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5.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有毒物質、高空危險作業,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6.用人單位爲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