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回國後,常有朋友問我:“澳大利亞人最大的特點是什麼?”我答:“愛管閒事!”也許是沒有思想準備,朋友聞之大吃一驚。
說到澳大利亞人“愛管閒事”,前前後後寓居悉尼數載的我,真可以“倒出一籮筐”。
某日下午,我們開車回家迷了路,於是便停車去問一位正在施工的建築工人。見給我們解釋不清楚,他便停下手中的活兒說:“反正我也要回家,我開車帶路把你們送到前面的岔路口……”到了通向我們小區那條公路的路口時,他道了聲“拜拜”,方纔掉轉車頭來了個“回頭英雄傳”。直到這時,我們才恍然大悟:這位“洋雷鋒”的家原來在完全相反的方向!
這還是陌生人,若是“相互守望”的街坊鄰居,那“閒事”就管得更寬了。比如:幫忙攆野狗、打理游泳池、割草、檢查電線線路、清理房頂樹葉等等,不勝枚舉。
其實,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還不是這些“觀之四海而皆有”的助人爲樂,而是那些具有公民責任和公民意識的“管閒事”。
幼時學過一篇課文《公園裏的花》,文中有點睛之句:“花是大家的,要給大家看。”以後便牢記“公共場地莫伸手”。不過,我們對這個“公共場地”的理解卻是狹義的,其中並不包括森林、河流、海洋等“無主”公產。
抱着這種觀念來到悉尼,自然就視我家附近的諾斯羅森林爲“後花園”,挖野生的金銀花、採夏枯草、掐蕨尖、扳桑條回家扦插……但凡看得上眼的,盡入我彀。爲了給自家花園的花草施肥,我們有一天特地開車到森林裏去運腐質土。當裝滿腐質土的塑料口袋一溜兒擺在車前“展覽”時,一位中年漢子“從天而降”,嘴裏大喊:“NO,NO,NO!”“森林裏所有東西都是大家的,一撮土都不該從這裏拿走。若有違反,罰款至少500澳元(1澳元約合1美元)。”原來,他是這片森林的“義務守林人”,而我們的車正好停在他家門前。他對我們說,在森林幾條步行道的路口皆立有顯著的禁忌條例,只是你們初來乍到沒看見而已。
不用說,我們的“後花園尋寶行動”到此結束,挖出的腐質土也復歸原位。以後出行,我們都特別注意目的地有無禁忌的標誌和標牌,以免“踩雷”。然而,由於我們的意識還停留在“過去時”,一不小心又“被管了閒事”。
有一個週末,我們去悉尼的玫瑰灣遊玩。見灘塗上密密麻麻盡是吐水的貝殼,環顧四周,不見顯著的禁漁標誌,而沙灘上儘管無人拾貝,卻有人釣魚。“這裏沒有禁漁!”於是,我們便興沖沖地拾起貝來。但就在我們給泥沙裹身的貝殼“洗澡”以減輕重量時,一位男子走過來神情嚴肅地說:“這裏禁止拾貝!”同行者不大相信,便跑去問沙灘邊一對正在自己房前曬太陽的男女,得到的回答大同小異:“任何活着的東西都不能帶出這片沙灘……”
打這以後,我便漸漸地悟出:在澳大利亞人心目中,“閒事”不閒,實際上是一個公民對這個社會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用鄰居達斯汀的話來說,“只要你把自己當做澳大利亞的主人,就沒有哪一片雲彩、哪一寸土地、哪一滴水是‘無主’的”。有禁忌標誌的閒事要管,無禁忌標誌但與法律法規相悖的閒事也要管,澳大利亞今天之所以有良好的社會秩序、優美的自然環境,不能不說與人們都“愛管閒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