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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TVBS網站報道,3年前一名臺灣大學學生在租屋處輕生,事後房東認爲,房子成了“凶宅”,不僅影響房價而且還租不出去,要求死者家屬賠償。如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這名大學生輕生後,房價跌了15%,判決家屬須賠償房東186萬(新臺幣,下同),全案還可以上訴。
一審法官原本判定,房子沒有賣出也沒有毀損,女房東敗訴,沒想到二審判決大逆轉,經過鑑定機關比較公館周邊房價,高院法官認爲,林姓學生輕生後,房價下跌15%,判決林家要賠償房東186萬元。
由於結果大翻盤,家屬直呼差太多,還會再繼續上訴。
臺灣新北市一處20多年的住宅3年前也曾發生一起自殺案件,死者父母也遭到原屋主提告索賠。不過,當時法院認定,凶宅導致房價下跌是心理因素,因此判決死者家屬不用賠償,全案定讞。